法律法学考研备考中的重点难点解析
法律法学考研作为众多法学爱好者的梦想之路,其考试内容不仅涵盖专业知识,更注重对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的考察。备考过程中,考生往往遇到诸多困惑,如案例分析题如何下手、法理与法条如何结合、论述题如何构建逻辑框架等。本栏目精选了考生反馈的高频问题,结合历年真题和名师解析,以百科网特有的详尽风格,为考生提供系统化的解答。从基础理论到实务应用,从答题技巧到复习策略,力求帮助考生突破瓶颈,高效备考。以下将针对几个核心问题展开深入解析,助您在备考之路上少走弯路。
问题一:法理学中“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如何把握?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是法理学中的基础概念,考生往往容易混淆。简单来说,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通常以“应当”“不得”“可以”等词语表述,如《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定。而法律原则则更具概括性,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不直接规定行为模式,但为法律规则的制定和适用提供依据,例如“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在备考中,考生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 适用范围不同:法律规则适用于特定情形,而法律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
- 表述方式不同:法律规则以命令式语言为主,法律原则则以倡导式语言为主。
- 功能差异:法律规则直接指导行为,法律原则则补充和解释规则。
例如,在案例分析中,若遇到法律规则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就需要运用法律原则进行权衡。比如,在环境污染纠纷中,法院不仅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规定,还会参考“可持续发展原则”来判定责任。理解二者关系的关键在于认识到法律原则是规则的“灵魂”,二者共同构成法律体系的基础。在答题时,考生应结合具体案例,说明法律规则如何体现法律原则,或法律原则如何补充法律规则的不足,这样才能展现对法理的深刻把握。
问题二:刑法主观要件中的“故意”如何认定?
刑法中的“故意”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之一,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考生需掌握其区别和认定标准。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甲为报复乙,故意将乙打成重伤。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乙在驾车时明知可能撞到行人,但为了赶时间未减速,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在备考中,考生需注意以下几点:
- 区分“认识”与“希望”:直接故意要求行为人对结果有明确的认知和希望,而间接故意则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 关注“可能性”与“必然性”:间接故意的前提是结果的发生具有可能性,而非必然性。
- 结合案例进行分析:通过真题中的案例,理解故意在不同情境下的认定,如“明知”如何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例如,在论述题中,考生可以结合“张三放火案”讨论故意的主观要素,分析法院如何通过证据认定张三具有直接故意。同时,考生还需了解“过失”与“故意的区别”,避免混淆。在答题时,建议从定义、构成要件、司法认定等方面展开,并结合具体法条和案例,如《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增强解答的说服力。
问题三:行政法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是行政法中的重要概念,考生常因二者界限模糊而失分。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行政指导则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标,对相对人进行的引导、建议行为,如环保部门建议企业减少排放。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行政指导则不具有强制力,相对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遵守。
- 参与主体不同:行政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行政指导则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
- 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合同需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行政指导则依据《行政法》相关规定。
在备考时,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加深理解:对比两者的定义和特征,制作表格归纳差异;结合案例,如“政府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而“交警对闯红灯司机的劝导”属于行政指导;关注《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合同争议的规定,明确行政合同可诉性,而行政指导通常不可诉。在答题时,建议从法律性质、权利义务、司法救济等角度展开,并结合具体法条,如《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关于行政合同的规定,提升解答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