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的内容如下:
十要:
1. 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2. 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 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4. 要严谨治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5. 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6. 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7. 要尊重家长,理解家长,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8. 要加强团队合作,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 要关心学校建设,维护学校利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10. 要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十不准:
1. 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 不准有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3. 不准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4. 不准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
5. 不准有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谋取私利的行为。
6. 不准有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
7. 不准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8. 不准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9. 不准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10. 不准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