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教师评职称时,以下几种表彰通常属于县级:
1. 县级优秀教师:这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和认定的荣誉称号。
2. 县级优秀班主任:专门针对在班主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3. 县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体。
4. 县级优秀教研员:针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研员。
5. 县级教学能手:表彰在教学技能上有所突破和创新的教师。
6. 县级骨干教师: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较高水平和影响力的教师。
这些表彰通常需要在县级教育部门进行申报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这些荣誉对于教师评职称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它们可以作为教师个人教育教学能力和贡献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