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组织。在中国,非营利法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社会团体:这类法人包括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等,它们通常由成员自愿组成,从事学术研究、文化艺术、体育、宗教、慈善等公益活动。
2. 基金会:专门用于资助和支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组织。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4.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5. 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设立的,用于宗教活动的场所,如寺庙、教堂等。
6. 社区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院等。
7. 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这些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但不以营利为目的。
这些非营利法人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