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具有长期稳定利用价值的耕地。
以下情况通常属于基本农田:
1.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
2. 耕地中的优质耕地,如灌溉水田、高产旱地等。
3.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用地,如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用地等。
4. 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其他土地,如农村居民点周边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耕地等。
5. 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要保护的耕地。
具体哪些土地属于基本农田,需要依据地方政府的实际划定情况进行判断。在我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