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宁波作为浙江省的一个城市,其产假和难产假的规定与浙江省的规定是一致的。
1. 产假: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假: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此,宁波的女职工如果是正常分娩,产假总天数为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如果是难产,产假总天数为113天(产前15天,产后98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根据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的规定,相应增加产假天数。
请注意,具体的假期天数可能会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