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 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伤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因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被评定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被评定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护理费: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护理费。
6.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辅助器具的费用。
7.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后所需的基本医疗费用。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仍需支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