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是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生命权:公民享有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 健康权: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3. 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4. 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5. 名誉权:公民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不受他人诽谤、侮辱的权利。
6. 荣誉权:公民因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7. 隐私权:公民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享有不愿让他人知悉、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的权利。
8. 婚姻自主权: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
9. 人格尊严权:公民享有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最基本尊重的权利。
10. 人身自由权: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
这些权利是我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