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意见”证据种类。在法律诉讼中,鉴定意见是指由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鉴定人,根据案件需要,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形成的书面意见。
具体来说,鉴定意见属于以下证据种类:
1. 法定证据种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鉴定意见被列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2. 鉴定意见证据: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与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种类并列。
3. 专家证据:由于鉴定意见是由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鉴定人作出的,因此它也属于专家证据的范畴。
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在审查鉴定意见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