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并不只认最初诊断证明。工伤伤残鉴定是根据工伤职工受伤后的实际伤残情况进行的,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
1. 工伤认定结论: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工伤认定结论,确认职工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
2. 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是伤残鉴定的基础,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它反映了职工受伤后的即时状况。
3. 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的。这个过程会综合考虑职工受伤后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因素。
4. 复查鉴定:如果职工在工伤认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会根据最新的医疗诊断和伤残情况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5. 法律依据:伤残鉴定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因此,最初的诊断证明是伤残鉴定的一部分,但不是唯一的依据。伤残鉴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过程,需要多方面的证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