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这类款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备用金:企业为日常零星开支而预借的现金。
2. 应收利息:企业因持有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而应收取的利息。
3. 应收股利:企业因投资其他公司而应收取的股利。
4. 其他应收款:如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租金、押金、保证金等。
5.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通讯费等。
这些款项通常是因为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或者投资活动而产生的,但又不属于常规的应收账款或预付款项。在会计处理上,其它应收款需要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报告。企业需要定期对这些款项进行清理,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