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税收收入:这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地方部分)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契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其他税收收入
2. 非税收入:指政府不通过税收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其他非税收入
3. 专项收入:指根据特定用途或项目设立的预算收入,如教育专项收入、环保专项收入等。
4. 上解收入:指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上解的款项。
5. 调入资金:指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预算中调入的资金。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预算收入。
这些收入构成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总收入,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