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下:
1. 报销范围:包括住院分娩、剖宫产、助产、产前检查、接生、新生儿出生证明等费用。
2.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生育方式,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比例为90%;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比例为85%;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比例为80%。
3. 报销限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6000元。
4. 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