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增值税时使用的发票,它具有抵扣增值税的功能。以下类型的专票可以抵扣:
1.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专票: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后取得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 提供服务的专票:企业接受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取得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 销售无形资产的专票:企业购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取得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 销售不动产的专票:企业购买不动产取得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以下情况下的专票不得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接受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专票的抵扣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专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专票的抬头与购买方企业的名称一致。
专票的货物或服务与实际交易相符。
专票的金额、税额与实际支付相符。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专票,才能被企业用于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