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存款规定如下:
1. 申请家庭需在申请公租房时,提供近一年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需为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实名储蓄账户,存款余额需达到一定数额。
2. 存款证明的数额要求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人家庭:存款余额需达到人民币10万元;
2人家庭:存款余额需达到人民币15万元;
3人家庭:存款余额需达到人民币20万元;
4人及以上家庭:存款余额需达到人民币25万元。
3. 存款证明需为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实名储蓄账户,且存款证明的起始日期需在申请公租房前6个月内。
4. 申请家庭提供的存款证明需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5. 存款证明仅作为申请公租房的参考条件之一,申请家庭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如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
6. 申请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期间,如存款余额发生变化,需及时更新存款证明。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天津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