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学校公物赔偿说明
一、赔偿原则
1. 公平原则:对损坏的公物进行合理的赔偿,确保受损方权益不受侵害。
2. 实际损失原则: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符,不得夸大或缩小。
3. 诚信原则:赔偿双方应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学校财产的完整。
二、赔偿范围
1. 损坏学校公共设施,如桌椅、黑板、门窗、电器等。
2. 损坏学校教学设备,如电脑、投影仪、实验器材等。
3. 损坏学校文体设施,如篮球架、乒乓球桌、健身器材等。
4. 损坏学校绿化环境,如花草树木、草坪等。
三、赔偿程序
1. 损坏者应在发现损坏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2. 学校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确认损坏情况。
3. 损坏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4.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损坏情况,估算赔偿金额。
5. 损坏者与学校达成赔偿协议后,可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6. 学校相关部门对赔偿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赔偿款项用于修复损坏的公物。
四、赔偿金额确定
1. 损坏者需根据损坏程度,参照市场价格或学校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额。
2. 对于无法确定市场价格的物品,学校相关部门可参照同类物品的平均价格进行估算。
3. 学校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五、其他事项
1. 损坏者赔偿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对损坏的公物进行修复或更换。
2. 学校鼓励学生自觉爱护公物,对爱护公物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3. 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通报批评、处分等。
4. 本说明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损坏学校公物的情况,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部门解释。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