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人是指由多个法人单位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团组织。集团法人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母公司: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拥有对其他子公司的控制权。
2. 子公司:由母公司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3. 孙公司:由子公司出资设立,同样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4. 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设立的,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承担。
5. 合营公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共同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6. 关联公司:与集团法人有股权关系或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
7. 控股公司:通过持股关系控制其他公司,但可能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8. 参股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份,但不控制其经营管理的公司。
9. 投资公司:专门从事投资活动的公司,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多个子公司的投资。
10. 研发中心:集团法人设立的,专门负责研发活动的机构,可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11. 销售公司:负责集团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可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12. 服务公司:为集团内部或外部提供各种服务的公司。
这些法人单位共同构成了集团法人,它们在法律上各自独立,但在经济和经营上通常存在紧密的联系。具体组成可能因集团性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