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设立的一种特殊行政区划。1984年,中国开始对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理位置重要、对内外贸易联系密切的城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它们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这些城市被称为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主要包括以下这些城市:
1. 天津市
2. 上海市
3. 深圳市
4. 重庆市
5. 厦门市
6. 大连市
7. 青岛市
8. 宁波市
9. 石家庄市
10. 济南市
11. 苏州市
12. 郑州市
13. 武汉市
14. 长沙市
15. 广州市
16. 深圳市(副省级市)
17. 重庆市(副省级市)
计划单列市的主要特殊优待政策包括:
1. 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市在经济管理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财政、投资、外贸、物资、劳动、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权限。
2. 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其经济活动直接纳入国家计划,享受国家计划单列的待遇。
3. 金融政策:计划单列市在金融政策上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享受更多的金融优惠政策。
4. 税收政策:部分计划单列市在税收政策上也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5. 外贸权限:计划单列市在外贸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包括外贸进出口权、对外经济合作权等。
6. 行政级别:虽然计划单列市在行政级别上仍属于地级市,但由于其经济实力和地位的特殊性,其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当于省级城市。
通过这些特殊优待政策,计划单列市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