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政策,陕西省特级教师津贴发放办法如下:
一、津贴标准
1. 特级教师津贴按照国家规定,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
2. 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级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在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
二、发放对象
1. 具有陕西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陕西省内的特级教师。
2. 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定的特级教师称号。
三、发放程序
1. 特级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3.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4.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5.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津贴。
四、发放时间
1. 特级教师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2. 每月津贴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前。
五、监督管理
1. 特级教师津贴发放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津贴发放到个人。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级教师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级教师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为陕西省特级教师津贴发放办法,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