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产假奖励假80天的条件如下:
1. 符合广东省的生育政策,即合法生育子女。
2. 在广东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工作的女职工。
3. 在生育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4. 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5. 在生育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奖励假。
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获取最新信息。以下是一个简要的产假奖励假计算方法:
1. 生育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 生育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3. 产假结束后,享受奖励假80天。
例如,某女职工在生育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98天,那么在产假结束后,她将享受80天的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