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我所知的信息,郑州生育津贴申领的新规定如下:
1. 申领条件: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包括生育、计划生育手术、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情况。
2. 申领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表;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或病故证明等;
生育保险参保凭证;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申领流程:
职工在生育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生育津贴申领申请;
单位在收到职工的申领材料后,应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申领材料报送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领材料后,应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生育津贴。
4. 支付标准: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5. 支付期限: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为职工产假期间。
6. 其他规定:
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不得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正常收入;
职工在生育期间,如因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可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投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