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直接送达: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手中。
2. 间接送达:
代收送达: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接收时,可以委托他人代收。
邮寄送达:将法律文书通过邮局邮寄给当事人,但需有回执。
3. 公告送达: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4. 法院公告送达:法院在公告送达时,需要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5. 转交送达:当事人居住地或工作地与法院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6. 留置送达:在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将法律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住所、工作场所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
7. 电子送达: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8. 证人送达:对于证人证言的收集,可以通过询问证人并制作笔录的方式进行送达。
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的送达方式,以确保法律文书的及时、有效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