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辐射标准主要依据《辐射防护规定》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辐射防护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环境辐射标准值:
1. 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为1毫西弗(mSv)。
2. 放射性物质污染土壤表面活动性放射性物质比活度限制:
对铯-137(Cs-137)和锶-90(Sr-90)的比活度限制为370Bq/kg。
对铀-238(U-238)的比活度限制为370Bq/kg。
对钍-232(Th-232)的比活度限制为370Bq/kg。
3. 放射性物质污染水体表面水活动性放射性物质比活度限制:
对铯-137(Cs-137)和锶-90(Sr-90)的比活度限制为3.7Bq/L。
对铀-238(U-238)的比活度限制为3.7Bq/L。
对钍-232(Th-232)的比活度限制为3.7Bq/L。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