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物证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以下是物证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物证是行政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它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物证可以是实物、模型、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特征
1. 物质性:物证是具有物质形态的,可以是实体物品,也可以是物品的痕迹。
2. 证明性:物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证明力。
3. 独立性:物证具有独立性,不依赖于其他证据形式存在。
4. 可观察性:物证可以通过感官直接观察或借助科学仪器进行观察,以确定其特征。
5. 固定性:物证在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具有相对稳定性,不易被改变。
6. 可转移性:物证可以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进行转移,便于收集和保管。
7. 可检验性:物证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验,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8. 有限性:物证的数量和种类有限,不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
行政诉讼中的物证是一种具有证明力的证据形式,其特征主要包括物质性、证明性、独立性、可观察性、固定性、可转移性和可检验性。在行政诉讼中,物证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