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公理是数学理论体系中的基本假设,它们是无需证明的、自明的真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数学公理:
1. 欧几里得几何的公理:
公理1:通过任意两点可以画一条直线。
公理2:直线上的两点之间,有且只有一条直线。
公理3:直线可以无限延长。
公理4:圆的直径是圆的最长弦。
公理5(平行公理):在平面内,通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
2. 实数公理:
公理1:实数集是完备的,即每一个非空有上确界(上界)的实数集都有一个上确界。
公理2:实数集在加法和乘法下是交换的、结合的,并且满足分配律。
公理3:存在加法单位元(0)和乘法单位元(1)。
公理4:对于任意实数a,存在加法逆元(-a)。
公理5:对于任意非零实数a,存在乘法逆元(1/a)。
3. 集合论公理(例如,Zermelo-Fraenkel集合论):
公理1:存在一个空集。
公理2:每一个集合的元素都是集合。
公理3:集合的并集和交集都是集合。
公理4:选择公理:对于任意集合族,存在一个选择函数,使得对于每一个集合,该函数都选择一个元素。
公理5:替换公理:如果对于任意对象x,存在一个公式φ(x)使得对于所有满足φ(x)的对象y,集合A中的元素y都在集合B中,那么集合B也在集合A中。
这些公理构成了数学理论的基础,是后续数学推理和证明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