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许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对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申请,自然资源局会进行审批。
2. 土地使用许可: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3.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申请需要自然资源局进行登记。
4. 土地征收许可:对于土地征收的申请,自然资源局会进行审批。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建设用地的规划,需要自然资源局核发许可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建设工程的规划,需要自然资源局核发许可证。
7. 土地登记证明: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登记证明。
8.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对于矿产资源的勘查,需要自然资源局核发许可证。
9.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需要自然资源局核发许可证。
10. 海域使用权审批:包括海域使用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划拨等。
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对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需要自然资源局审批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2. 地质勘查许可:对于地质勘查活动,需要自然资源局核发许可证。
以上仅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的一部分,具体许可事项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如有具体需求,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