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公款吃喝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公款进行宴请、聚餐等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以下是对违规公款吃喝的一些认定标准:
1. 资金来源:使用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捐赠资金等公共资金进行宴请、聚餐等消费行为。
2. 行为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3. 宴请、聚餐对象:
不符合公务接待规定的对象;
超出规定标准或范围的公务接待;
利用公款宴请、聚餐与公务无关的人员。
4. 宴请、聚餐内容:
超出规定标准或范围的宴请、聚餐;
使用高档菜肴、烟酒、饮料等;
违反规定提供或接受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
5. 宴请、聚餐地点:
在单位内部或下属单位举办的宴请、聚餐;
在高档酒店、私人会所等非公务接待场所举办的宴请、聚餐。
6. 宴请、聚餐时间:
在工作时间、节假日、周末等非工作时间;
在工作日期间,利用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前后的时间进行宴请、聚餐。
7. 宴请、聚餐费用:
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
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私分公务接待费用。
8. 其他情节:
搞公款宴请、聚餐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搞公款宴请、聚餐活动,被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或曝光的;
搞公款宴请、聚餐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认定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发现违规公款吃喝行为,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