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的一种,是省级行政区划下的第二级行政单位。地级市通常由若干个县、县级市和市辖区组成,其行政级别高于县级市和县,但低于省级行政区。
地级市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适应地方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地级市在省级行政区划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通常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和行政管理权限。
地级市的主要特点包括:
1. 行政级别:地级市是省级行政区划下的第二级行政单位。
2. 行政区域:地级市由若干个县、县级市和市辖区组成。
3. 行政权力:地级市拥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如制定地方性法规、管理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等。
4. 经济发展:地级市通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
5. 人口规模:地级市的人口规模较大,是地方人口的主要聚集地。
在中国,地级市的设立和撤销由国务院批准,其名称通常以所在城市名称命名。例如,山东省的济南市、青岛市等都是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