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42年到1947年,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共有几十个。其中,最著名的有以下几个:
1. 1842年《南京条约》:这是鸦片战争后,清朝与英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2. 1843年《南京条约》补充条款:《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朝与英国又签订了多个补充条款,如《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等。
3. 1858年《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朝与英、法、美、俄等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4. 1860年《北京条约》:清朝与英、法、俄等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作为《天津条约》的补充。
5. 1895年《马关条约》: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朝与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
6. 1901年《辛丑条约》: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清朝与英、美、法、俄、德、日、意、奥等八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7. 1915年《二十一条》:日本提出的对中国的21项要求,虽然最终未全部实现,但对中国的影响深远。
8. 1931年《九一八协定》: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与伪满洲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9. 1943年《开罗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美英三国发表的不平等条约,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
还有一些其他的不平等条约,如《南京条约》的多个补充条款、中日《马关条约》的多个补充条款等。据统计,从1842年到1947年,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共有几十个。这些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