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毒物质的分类和管理主要依据以下国家标准:
1. GB 5085.1-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原则、方法和要求,对有毒物质的分类和鉴别有详细的规定。
2. 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土壤中有害物质的限值,对有毒物质在土壤中的含量进行了分类。
3.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有毒物质的限量标准,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4. GB 6924-2012《农药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农药中有毒物质的含量要求。
5.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
6.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
7. GB 4284-2018《农药合理使用准则》:该标准规定了农药的合理使用原则,包括有毒物质的施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 GB 16548-2006《饲料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
这些标准对有毒物质进行了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重金属:如汞、镉、铅、砷等。
有机污染物:如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
农药残留:如有机氯、有机磷等。
放射性物质:如铯、钴、铀等。
生物毒素:如肉毒杆菌毒素、河豚毒素等。
具体的有毒物质分类和限值,需要根据上述标准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