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审计整改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直接整改:即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自行制定整改措施,并直接实施整改。
2. 重点整改: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突出问题,由审计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直接督促整改。
3. 督促整改:审计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后,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 挂牌整改:对于整改难度大、影响范围广的问题,审计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会挂牌督办,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5. 跟踪整改:审计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6. 公开整改: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问题,审计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 责任追究:对于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审计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8. 协同整改: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同,共同推动问题的整改。
这些整改方式可以根据具体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