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的一种,它通常下辖若干县、县级市或者市辖区。地级市的市分为以下几种:
1. 副省级市:这类城市在中国行政区划中级别较高,通常具有较大的经济规模和行政权限。副省级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厦门市、青岛市、广州市、武汉市、成都市、南京市、杭州市、济南市、沈阳市、西安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宁波市、青岛市、郑州市、西安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杭州市、济南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宁波市、青岛市、郑州市、西安市等。
2. 地级市:这类城市在中国行政区划中属于中等规模的城市,下辖若干县、县级市或者市辖区。地级市通常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管辖。
3. 县级市:这类城市在中国行政区划中属于县级行政单位,但具有市级行政权限。县级市下辖若干镇、乡或者街道办事处。
4. 县级:这类城市在中国行政区划中属于县级行政单位,下辖若干镇、乡或者街道办事处。
地级市的市分并不是固定的,随着中国行政区划的调整,市分可能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