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正式报告时,通常不建议夹带请示事项,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明确区分: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而请示则是请求上级批准或指示。两者性质不同,将请示事项夹带在报告中可能会混淆视听,不利于上级或相关部门对内容的理解和处理。
2. 规范程序:按照公文处理规定,报告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公文类型,应当分别按照各自的规范程序进行处理。夹带请示事项可能导致程序混乱,影响工作效率。
3. 责任明确:报告应当由报告单位或个人负责撰写,反映的是其工作情况;请示则是对上级的请求,应当由请求单位或个人提出。夹带请示事项可能会导致责任不清,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提高效率:将请示事项单独提出,有利于上级或相关部门迅速了解和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如果请示事项夹带在报告中,可能会使上级或相关部门在处理报告内容时,不得不逐一分辨哪些是请示事项,从而降低工作效率。
5. 尊重上级: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可能会给上级或相关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其工作。因此,尊重上级,按照规范程序处理公文,是基本的工作准则。
在撰写报告时,应确保内容的清晰、准确,遵循公文处理规范,将请示事项单独提出,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