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1. 非正常损失: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导致货物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2. 改变用途: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部分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3. 错误抵扣:企业错误抵扣了进项税额,如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误抵扣,需要将错误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4. 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但所购货物因故未能收到:企业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已将进项税额计入抵扣,但所购货物因故未能收到,这部分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5.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购入时可以抵扣,但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或报废,需要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6. 其他原因:根据税法规定,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