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条件如下:
1. 身份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但未参加全日制就业,以灵活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2. 参保资格: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具有宁波市户籍的人员;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宁波市户籍人员;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
3. 缴费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自愿原则参加社会保险;
应按照宁波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缴费项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
5.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一般按照宁波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6.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缴费基数的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缴费基数的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缴费基数的0.5%。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