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1912-1949年),国人交流使用的语言主要是汉语。在这一时期,汉语方言非常丰富,不同地区的人们使用不同的方言进行交流。但随着近代教育的发展,以及新文化运动的影响,白话文逐渐被推广,成为书面语和公共交流的主要语言。
以下是民国时期国人交流语言的一些特点:
1. 汉语方言:当时,北方方言、吴方言、粤方言、闽方言等是主要的方言,不同地区的人们使用各自的方言进行日常交流。
2. 白话文: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白话文逐渐取代文言文,成为书面语和公共交流的主要形式。白话文更加接近口语,易于理解和传播。
3. 普通话:民国时期,政府开始推广普通话,以消除方言隔阂,促进全国范围内的交流。但当时普通话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大多数人仍然使用方言。
4. 其他语言:除了汉语,当时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交流。一些外国传教士和学者在特定地区使用外语进行交流。
民国时期国人交流使用的语言主要是汉语,包括方言、白话文和普通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