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肩挑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双肩挑人员的管理,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中的双肩挑人员。
二、双肩挑人员的定义
双肩挑人员是指在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中,既担任党组织职务,又担任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职务的人员。
三、双肩挑人员的选拔任用
1. 双肩挑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人才。
2. 双肩挑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3. 双肩挑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党性修养和群众观念;
(2)热爱农村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3)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四、双肩挑人员的职责
1.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 领导和协调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
4.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双肩挑人员的待遇
1. 双肩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
2. 双肩挑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死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伤残保险和抚恤待遇;
3. 双肩挑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可以享受休假待遇。
六、双肩挑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1. 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2. 对表现优秀的双肩挑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管理办法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