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票上,4 月 10 日的正确写法为:“肆月零壹拾日”。
按照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了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4 月是“肆月”,因为 4 不是会被变造的数字,所以直接写“肆月”。
10 日则需要写成“零壹拾日”,这是因为如果只写成“拾日”,可能会被篡改成“贰拾日”“叁拾日”等。
例如:1 月 15 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 月 20 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正确、规范地填写支票日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支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