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核规定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年终考核,全面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为年度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
1.德: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
2.能: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3.勤: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
4.绩:工作实绩、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成效等方面;
5.廉:廉洁自律、遵守纪律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
1.个人自评:工作人员根据考核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我评价;
2.群众评议: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评价;
3.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
4.考核小组评价:成立考核小组,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价。
五、考核程序
1.单位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
2.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自评;
3.群众评议;
4.领导评价;
5.考核小组评价;
6.单位领导审核;
7.公示考核结果;
8.归档。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评优评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个人、优秀团队等;
2.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3.职称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4.岗位聘任: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5.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七、其他
1.考核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出申诉;
3.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核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