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主要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3.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4.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5.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开发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6.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7.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产所有人、承典人或者使用人,就其房产价值征收的一种税。
8.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9. 车船税:车船税是对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其所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10.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11. 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2.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这些税收构成了省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