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教师荣誉的排列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国家级荣誉:首先排列国家级的荣誉,如“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2. 省部级荣誉:其次排列省级或部级的荣誉,如“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等。
3. 地市级荣誉:然后是地市级荣誉,如“市级优秀教师”、“市级教学能手”等。
4. 县级荣誉:最后是县级荣誉,如“县级优秀教师”、“县级教学标兵”等。
在具体排列时,同一级别的荣誉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即先获得的荣誉排在前面。如果荣誉之间有层次或级别之分,应按照层次或级别的高低来排列。
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排列规则,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排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