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作为负责公共卫生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饮用水、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进行监督。
2. 传染病防治监督:对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疫情报告、疫情控制、预防接种等。
3. 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监督: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监督。
4. 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包括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
5. 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确保其健康。
6. 卫生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宣传卫生法规,对相关人员开展卫生法规教育培训。
7. 卫生许可证管理: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审查、发放和管理。
8.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对可能导致健康危害的因素进行监测,如空气、水质、土壤等。
9. 卫生监督执法: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0. 协助政府制定卫生政策:根据卫生监督工作实际,为政府制定卫生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卫生监督所通过上述职责的履行,旨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