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的高考制度恢复,当时的高考总分设置是按照文科和理科的不同科目来确定的。具体来说:
文科类:1978年的高考文科总分通常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总分一般设置为600分。
理科类:理科总分通常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总分也是600分。
但不同省份可能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具体的总分设置可能会有所不同。广西作为高考的一部分,当时的高考总分应该与全国其他省份类似,即600分。如果需要确切的广西1978年高考总分,可能需要查阅当年的官方文件或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