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权威机构的文件,商法应当遵循和秉承以下原则:
1. 法治原则:商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经营。
2. 平等原则:商法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3. 自愿原则:市场主体在商法调整的范围内,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市场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参与商业活动。
4. 公平原则:商法应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5. 诚实信用原则:市场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欺诈、误导、损害他人利益。
6. 效益原则:商法应当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 稳定原则:商法应当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8.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商法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消费者在商业活动中不受侵害。
9. 社会责任原则:市场主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10. 国际惯例原则: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前提下,商法可以借鉴和参考国际惯例。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商法的基本框架,旨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