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可能包含以下内容,但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框架:
河北北方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转专业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学生自愿原则;
(三)学校统筹原则;
(四)专业发展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四)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入学后未完成本专业一年学习,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已转过专业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其他不符合学校规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
第八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审核,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确定转专业名单。
第九条 学校对学生转专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学籍档案随学生转至新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根据新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河北北方学院官方网站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转专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