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指用于建设政府机关、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建筑的土地。这类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行政办公用地: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党群组织等办公场所用地。
2. 文化设施用地: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剧院、电影院、文化宫等文化设施用地。
3. 教育设施用地: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等教育设施用地。
4. 卫生设施用地:包括医院、诊所、卫生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设施用地。
5.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6. 公共安全设施用地:包括消防站、公安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公共安全设施用地。
7. 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公共绿地等。
这类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具有优先地位,其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在我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通常由政府通过划拨方式供应给相关单位使用,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社会服务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