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增值税(VAT)的缴纳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的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这一比例是在2016年实行的“营改增”改革后确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兼顾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
具体来说,增值税的分成方式如下:
1. 中央政府获得增值税的75%。
2. 地方政府获得增值税的25%。
3. 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中央政府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这种分成方式有助于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合理分配,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的税收来源,有利于地方政府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