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普通红字增值税发票通常不需要到税务局开具证明单。根据中国税务机关的规定,普通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指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原因发生退货、折让或者服务中止,需要开具的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流程大致如下:
1. 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2. 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联、抵扣联一起交给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
3. 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确认无误后,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发票联、抵扣联交还给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
4. 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根据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发票联、抵扣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内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对于普通红字增值税发票,一般不需要到税务局开具证明单,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税务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