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如下:
1. 增值税税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2. 增值税计税方法: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计税,按照“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3. 增值税申报: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并在申报时提供相关凭证。
4. 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规定填写发票内容,并在发票上注明税率、税额等信息。
5.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租赁不动产等,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抵扣政策如下:
a. 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b. 接受服务:接受交通运输、建筑、不动产租赁等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c. 租赁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d. 自产自用货物:自产自用货物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6.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交付、服务提供或者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
7. 增值税优惠政策: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a.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b.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c. 纳税人销售自产自用货物、提供自产自用服务,免征增值税。
d. 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税务机关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