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规则主要依据国家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政策,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录取规则:
1. 招生计划: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厅和财政厅共同制定,并根据各地医疗卫生人才需求情况分配。
2. 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志愿填报时选择报考定向医学生;
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且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录取批次:定向医学生招生属于提前批次录取,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前进行。
4. 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医学生需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时选择;
志愿填报时需选择具体服务地和服务单位。
5.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
6. 签订协议:录取的定向医学生需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协议规定的服务地和服务单位工作一定年限。
7. 培养方式:定向医学生按照国家普通本科教育培养标准进行培养,毕业后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8. 违约处理: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履行服务协议,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录取规则可能会根据当年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厅等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